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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质量监督程序自建房的鉴定
发布时间:2017-09-28
不具备质量监督程序自建房的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给出的房屋质量检测的内容过程如下:
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
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
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审查。